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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事先选定意向设备,兴合租赁(出租人)根据承租人的选择,向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,并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,承租人则分期向兴合租赁支付租金。租赁期内,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兴合租赁,承租人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。租赁期满,承租人支付完毕租金并且履行完合同所规定义务后,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。
承租人生产线、整套设备、系列设备或单一设备的购置、更新、技术升级等。
减轻资金压力,以较少的资金取得设备或实现技术升级,承租人资金支配更自由。
融资期限较长,还款压力小,降低承租人整体经营成本。
优化财务报表,分期支付的租金计入成本,可实现节税或延迟纳税效果。